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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的历史

淡马锡是积极活跃的投资者、着眼未来的机构以及备受信赖的资产管护者——为未来世代创造价值。

淡马锡一词,在大量文献中提到,据说源自马来语tasik,意为“湖泊 ”或 “海”:在1365年的爪哇宫廷诗中提到的Tumasik指的是满者伯夷王国的附属国;汪大渊在1349年的航海行记中,描述了淡马锡或称之为“Tan-Ma-Si”;越南关于1330年马来史节到访的记录中,写到了 “Sach-ma-tich”。

在20世纪新加坡进行的务实尝试中,淡马锡诞生了,当时这个现代城市国家经历了颠簸崎岖的开端,正在定义自己在世界上的位置。1974年,淡马锡应运而生,从新加坡财政部长手中接管了由35家企业组成的投资组合。时至今日,淡马锡已不断成长,发展至世界多地,践行跨世代投资者的使命,立足当下,着眼未来。

淡马锡的成立

1965年,新加坡出乎意外地实现了独立,三年后,英国宣布加速撤离驻扎新加坡的武装部队,并在1971年全部完成。这在当时会严重影响新加坡经济,劳动力将受到相应冲击,因为当时五分之一的经济活动来自英国军队及其产业。

为此,新加坡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吸引投资,紧锣密鼓地帮助劳动力队伍接受再培训,为新的岗位做好准备。英国海军的军用船坞和电子车间被改造和转型为商业化的初创企业和民用企业。通过这些努力,新加坡经济在1971年实现了12%的强劲增长,转危为安。

1972年,新加坡第一任财政部长(1959至1965年及1967至1970年)、时任国防部长吴庆瑞博士说道:

“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都抱有一种悲剧性的幻想,认为政治家和公务员可以成功地履行企业职能。奇怪的是,尽管有大量证据说明情况恰恰相反,但这种想法依然存在。”

将英军留下的军用和海军基地转为商业用途后,政府发现自己变成了这些新兴企业的所有者,感到有必要将治理与企业管理分开。这源自一个原则,即运营政府拥有的企业并不是政府的职责。时任新加坡总统陈庆炎博士在2014年淡马锡40周年庆典致辞中指出:

“很明显,经营这些公司并不是政府的职责,因此政府成立了淡马锡以接管这些企业,其中包括35家公司和各类小额投资。”

基于这一原则,淡马锡成立了,拥有并接管之前由新加坡政府持有的资产。由商业投资公司来拥有和接管这些资产,让政府能专注于制定政策和监管的核心职责。此外,淡马锡被指定为《新加坡宪法》第五附表机构之一,其宪法责任是保护公司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并履行它作为资产管护者的角色。淡马锡的创立,让政府把作为商业实体股东的角色从监管和制定政策的职能中分了出来。

淡马锡的定义

通过与其他公司作比较来定义淡马锡不是易事,很少有企业与淡马锡拥有同样的广度,即便在今天也是如此。

虽然政府是淡马锡的唯一股东,但作为受《新加坡公司法》管辖的商业投资公司,淡马锡拥有资产,而不是政府的资金代管者。

 

淡马锡成立的初衷是让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与作为股东的角色保持距离。

——新加坡前总统纳丹(1999至2011年)于2004年11月2日在淡马锡30周年晚宴上的发言

淡马锡每年都会向股东派发股息。尽管淡马锡是一家享有豁免权的私人公司,但自2004年起,淡马锡自愿发布年度财务和业绩报告《淡马锡年度报告》。和其他公司一样,淡马锡向新加坡和各运营所在地缴纳税费。

作为一家商业公司,淡马锡有着独立的董事会,多数董事是非执行独立董事,为来自私营部门的商界领袖。

淡马锡前主席丹那巴南先生(1996至2013年担任淡马锡控股主席)在淡马锡39周年庆典晚宴上,分享了淡马锡肩负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任命及更新全面责任的演进过程:

“在不受政治干预的情况下,委托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展业务、进行规划和执行继任计划,这在国有企业界是独一无二的。”

一年后,时任新加坡总统陈庆炎博士在淡马锡40周年晚宴上发言时进一步谈到,正是这种明确的职责区分,使新加坡企业能够 “不受政治庇护,公平竞争”。

淡马锡与其唯一的股东财政部长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淡马锡与其投资组合公司之间的关系。除非关系到保护淡马锡的储备金,不论是新加坡总统或政府都不参与淡马锡的投资或其他商业决策。同样,淡马锡也不参与旗下投资组合公司的商业决策或运营。淡马锡期望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其决策和经营活动负责。例如,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是基于商业考量,独立决定机型和航线选择,而不是根据淡马锡的任何指示。正如淡马锡前主席丹那巴南先生在2010年时分享:“当新加坡电信想收购第二大电信公司时,他们并没有问淡马锡的意见。当新航买下数十亿美元的飞机时,我们只是从报纸上知道的。”

多年来,从韩瑞生先生(从1970至1983年担任财政部长)到王瑞杰先生(从2015至2021年担任财政部长),历任财政部长都公开重申,淡马锡是以期按商业原则来运营的。在2019年圣加仑研讨会上的访时,王瑞杰先生表示,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他从未干预淡马锡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的投资决策。他补充说,根据宪法,财政部长要对这些公司的业绩向国会负责,同时也要对这些公司负责。

从王瑞杰先生对国会提问的回答,也可看到同样的观点。例如,2016年王瑞杰先生对国会提问作出的书面答复中说:

"GIC和淡马锡的每项投资是由其各自的管理团队负责,政府则监管其总体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GIC和淡马锡以纯商业化的基础运营,以实现风险调整后的长期回报最大化,单个投资决定完全不受政府的任何干预或影响。这是我们力求维护的一项重要治理原则。"

在2013年淡马锡39周年晚宴上,时任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的尚达曼先生在致辞中解释道:

“政府的做法是确保任命品格和判断力稳健全面的人加入 [淡马锡]董事会,为淡马锡的管理及其战略提供指导......这种对治理淡马锡的理念贯彻一致,是未来的重要优势。政府要求董事会对淡马锡的长期业绩负责。淡马锡灵活地把握良机及承担经过计算的风险,旨在实现投资组合长期增值。”

 

我们谨慎地去避免在淡马锡的投资决策中扮演任何角色或产生任何影响。对淡马锡来说,这一直是正确的做法,让淡马锡在进行商业评估时不必猜测政府是否会同意其决定。

——新加坡前副总理(2011年至2019年)兼前任财政部长(2007年至2015年)尚达曼
在2013年8月6日于淡马锡39周年晚宴上的讲话

多年来,淡马锡在其董事会的监督下明确优先事项,并独立于政府的指导。面对不时出现的风险和机遇,淡马锡不断塑造投资组合,把握全球长期发展趋势。

 

我们的股东并不指导我们的投资、脱售或其他商业决策。这种不受股东或政治干预的自由是我们守护的,但我们不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淡马锡董事长林文兴在2013年12月5日于第四届主权财富基金年度会议上的讲话

淡马锡寻找能带来良好回报的机会,从新加坡扩展到亚洲、欧洲和美国。在表现欠佳的投资中,采取严格的商业纪律;有些投资交易完成,另一些则在更广泛行业的整合中进行了脱售。

淡马锡是跨世代投资者

淡马锡不仅是积极活跃的投资者,也是着眼未来的机构及备受信赖的资产管护者。淡马锡投资塑造一个更美好、更智能、更可持续的世界,聚焦于转型中的经济体、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显著的比较优势和新兴的龙头企业。

淡马锡作为长期投资者,可持续发展是投资核心。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考量被纳入投资决策和管理中,公司也宣布了宏伟的减碳目标,将投资组合的表现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广泛措施相结合。淡马锡在2020年实现了碳中和,下一个目标是到2030年将投资组合的净碳排放量降至为2010年排放水平的一半,并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为此,淡马锡公开支持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建议,强调了解气候风险和机遇的重要性。

淡马锡寻求建立伙伴关系并设立捐赠基金,以帮扶生命与增强韧性,并通过培养人们和社群在可持续发展和治理方面的最佳实践,为今世后代创造更美好的明天。淡马锡信托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通过非营利公益机构淡马锡基金会,来监督淡马锡捐助与馈赠的财务管理及分配。这个架构至关重要,将淡马锡和其他机构馈赠的财务监督责任、项目的交付执行这两种需要不同技能的职能分开。

 

我们不仅是对未来三年或十年投资,甚至不局限于现在的这一代人。我们不断挑战自己,塑造并重塑投资组合,为未来创造价值。

——淡马锡控股前首席执行长(2004年至2021年)何晶在2018年6月4日
于2018亚洲尽责治理圆桌论坛午宴上的讲话

淡马锡创立时先辈们就已心系未来。淡马锡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投资打造更美好的世界,维护公司信誉和良好的治理精神,为未来世代留下馈赠。正如与70年代初一样,这些原则今天仍然适用,体现着淡马锡宪章里的三大职责——积极活跃的投资者与股东、着眼未来的机构、备受信赖的资产管护者。

淡马锡宪章是我们的基石,引领我们追求卓越、践行使命、造福世代。

淡马锡成立时的投资组合

淡马锡于1974年成立,从新加坡财政部长接管了总值3.54亿新元的初始投资组合,进行商业化管理。此决定让新加坡政府能够专注于政策制定与监管的核心职责。

在淡马锡初始投资组合的35家公司中,以粗体及蓝色标示的10家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淡马锡投资组合。在我们投资、脱售并将投资组合增至3,820亿新元的过程中,其余公司已脱售或清盘。

  1. Acma Electrical Industries Ltd
  2. 食益补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3. 远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4. 新加坡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5. Instant Asia Cultural Shows Pte Ltd
  6. 新加坡保险公司
  7.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8.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 裕廊飞禽公园私人有限公司
  10. 裕廊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11. 裕廊造船私人有限公司
  12. 裕廊船厂私人有限公司
  13. 吉宝船厂私人有限公司
  14. Metrawood Pte Ltd
  15. 明阁酒店有限公司
  16. 三菱新加坡重工业私人有限公司
  17. National Engineering Services Pte Ltd
  18. National Grain Elevator Ltd
  19. 新加坡大众钢铁厂有限公司
  20. 海皇轮船有限公司
  21. Primary Industries Enterprises Pte Ltd
  22. 胜宝旺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23. 新加坡航空公司
  24. Singapore Airport Duty-Free Emporium (Private) Limited
  25. 新加坡缆车私人有限公司
  26. Singapore General Aviation Service Company Pte Ltd
  27. 新加坡国立印务馆私人有限公司
  28. Singapore Offshore Petroleum Services Pte Ltd
  29. Singapore Textiles Industries Ltd
  30. Singapore Treasury Building Pte Ltd
  31. 新加坡动物园
  32. Singmanex Pte Ltd
  33. Sugar Industry of Singapore Ltd
  34. 联合工业有限公司
  35. United Vegetable Oil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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