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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我们以淡马锡的使命淡马锡宪章为指导,明确我们承担的角色,阐明我们所信、所行的原因和努力的意义。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淡马锡于1974年6月25日成立,由新加坡财政部长全资拥有。

按照《新加坡宪法》规定,淡马锡作为第五附表机构之一,有宪法责任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淡马锡的储备金是国家储备金的组成部分。

淡马锡是资产的所有者——不是基金管理者。淡马锡不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储蓄、新加坡政府的资产和新加坡的外汇储备。淡马锡也不管理任何其他第五附表机构的资产,它们由宪法第五附表各相关机构独立管理。

淡马锡并非由国家指导。除非关系到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不论是新加坡总统或新加坡政府,均不参与或指导淡马锡的投资战略、投资决策或其他商业决策。

与新加坡总统的关系

在《新加坡宪法》规定下,我们的董事长、首席执行长和每名董事会成员有责任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在出现淡马锡总储备金低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情况之前,我们的董事会和首席执行长有责任征得总统的批准。如果淡马锡总储备金等于或高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就意味着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得到了保护。任何现有投资按市值计算下跌,不会导致总储备金低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我们有责任确保每项脱售均基于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脱售所带来的变现亏损,不会导致总储备金低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每年,淡马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向总统和总统顾问理事会汇报淡马锡的业绩表现和投资战略。

与股东的关系

我们的股东通过评估淡马锡的长期回报要求董事会对淡马锡整体业绩负责。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负责淡马锡的日常管理。

董事会下设的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建议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领袖发展计划。我们的股东可在《新加坡公司法》下行使对淡马锡董事会成员任免或续任的权力,这项行使权必须得到总统的同意。 董事会对首席执行长的任免也必须获得总统的同意。作为“第二把钥匙” 理念的一部分,这些约束确保淡马锡董事会成员和首席执行长尽责,以保护我们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淡马锡每年依据股息政策派发股息。董事会制定股息政策,我们的利润一部分以股息的形式可持续地派发给股东,另一部分留存用于再投资以获取未来回报,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股息政策也会兼顾我们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宪法责任。董事会建议派发股息金额,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以待股东接纳。

在国家储备净投资回报框架下,新加坡政府获准使用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淡马锡的预期长期实际回报,比例最高不超过50%。这一框架不会影响或改变淡马锡保护我们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责任、股息政策、作为长期投资者的战略和运营。

每年,淡马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都会与财政部长及财政部官员会面,审视淡马锡的业绩表现和投资战略。

我们的内部治理方针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淡马锡享有豁免权的私人公司,无需向公众披露任何财务信息。尽管如此,自2004年起,我们选择在《淡马锡年度报告》中发布投资组合业绩,以及在债券发售通告中披露集团的合并财务信息。作为商业投资公司,我们的年度法定财务报表由大型国际审计事务所审计。

我们遵守新加坡法律与法规所约束的所有义务,同时遵守投资或运营所在地的法律与法规。

董事会对淡马锡有受信责任,全权并灵活地指导投资组合公司的管理事务。

淡马锡控股董事会

淡马锡控股董事会与淡马锡控股首席执行长一道监督整体投资组合,为领导层和管理层提供全面指引,带领淡马锡大家庭实现2030战略

董事会按商业模式运作,鉴于淡马锡是《新加坡宪法》第五附表机构,董事会成员和我们的董事长与首席执行长共同肩负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额外宪法责任。淡马锡董事会中没有新加坡政府或其他政府提名的成员。

董事会每年的安排包括每季度召开一次为期两天的会议,在必要时会增开会议,例如对大额投资进行审议。

董事会就下列事项保留决策权:

  • 整体长远战略目标
  • 年度预算
  • 年度经审计的法定财务报表
  • 重大投资与脱售建议
  • 重大融资建议
  • 首席执行长的委任及继任计划
  • 董事会变动
  • 投资组合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

董事会拥有不同的独立渠道获取信息和接触员工,以支持其审慎考量,包括要求管理层提供补充信息或说明。管理层持续向董事会提供信息,包括管理委员会重要会议的记录,使董事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下设各委员会的主席均由一名独立于管理层的非执行董事担任,各委员会被授予特定权力:

  • 执行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
  • 风险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ExCo)

执行委员会负责在规定限额之内批准新的投资与脱售决定,超出规定限额的交易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执行委员会也制定并确立相关政策,以有效且高效地管理淡马锡的资金资源,以及资产管理、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表管理相关政策。

审计委员会 (AC)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内控体系、财务报告流程、审计流程以及法律条例和公司道德与行为守则合规性的监控流程等。审计委员会也审核外部审计的范畴与结果,以及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支持。内审部门对所有办公室的关键控制程序进行定期审查。为确保其独立性并能够有效履行职能,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有权不受限制地全面查阅所有记录、资产及接触相关人员。

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 (LDCC)

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负责监督领袖发展与提名事宜,包括淡马锡关键管理职位的人选物色、培养与继任规划,以及制定董事任命与续任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框架。委员会也制定有关薪酬与业绩衡量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旨在加强薪酬与业绩之间的联系,并吸引、培养和留住高能力水平的管理团队。

此外,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致力于培育和打造实力雄厚、多元且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董事会和管理团队,以支持可持续增长和淡马锡的长期目标。

风险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RSC)

风险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组合在名誉、回报、流动性、韧性、网络安全、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方面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委员会也审议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框架及政策,并关注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相关发展,以识别可能影响淡马锡的风险或机遇,包括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针对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委员会在需要时会与审计委员会、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等董事会其他常设委员会进行协调。

董事会治理

董事会和下设委员会会议上的决议采用简单多数制的投票方式,成员也可通过电话与/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表决。传阅形式的董事会决议则须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批准方可生效。

若董事会成员的利益与淡马锡的特定利益有所冲突,他们会回避相关的信息、审议与决策。

董事会的季度会议包括只限非执行董事出席而管理层不参与的“执行会议”。首席执行长继任计划年度审核是“执行会议”议程的一部分。

  董事会 执行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 风险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张志贤 董事长 主席   主席  
陈聪敏 副董事长 委员   委员  
李宏玮 董事       委员
李腾傑 董事 委员   委员 委员
王邦泰 董事   主席    
吉姆·哈格曼·思纳博 董事     委员 主席
陈志明 董事   委员   委员
黄义旗 董事   委员    
海梅·索韦尔·德·阿亚拉 董事       委员
郑维强       增选委员  
狄澜 首席执行长 委员      

董事会成员的完整信息可参阅这里

淡马锡组织架构

自2026年4月1日起,淡马锡通过以下全资实体管理其投资组合:淡马锡新加坡投资组合管理(Temasek Singapore)、淡马锡全球投资(Temasek Global Investments)和淡马锡合作投资解决方案(Temasek Partnership Solutions)。

这一架构使各投资组合板块能够聚焦重点,强化问责机制,并在公司范围内实现严谨的决策和有效监督。淡马锡国际(Temasek International)则履行集团层面的治理、战略协调及共享运营职能。 

我们继续作为淡马锡大家庭这一整体运营,以共同的使命 “延延世代,欣欣向荣”为指引。

淡马锡管理委员会拥有董事会授予的明确权限。这些委员会由淡马锡控股首席执行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淡马锡国际、淡马锡新加坡投资组合管理、淡马锡全球投资和淡马锡合作投资解决方案的高级管理层。

淡马锡高级管理层

在淡马锡控股董事会和首席执行长的监督下,淡马锡高级管理层在公司层面进行全面领导,带领淡马锡大家庭将战略转化为有序的执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驱动投资组合业绩提升,加强组织效能,并秉持诚信和纪律,立足长远,切实履行资本管护者的职责,力求实现长期可持续的良好回报。  

了解我们的领导团队

与投资组合公司的关系

我们与投资组合公司交流合作,提升长期股东价值、倡导良好治理、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实践。

治理

淡马锡投资组合公司的日常管理与商业决策由其各自的董事会与管理层负责。淡马锡不干预其商业决策或运营。

高效的董事会治理是公司成功和长期发展的基石。董事会成员有受信责任,以保障各自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寄望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制定公司战略、监督管理层的表现、实施有效监管,并对其决策和结果向利益相关群体负责。 

我们支持由高素质和高效人才所组成的董事会。高效的董事会应能做出独立判断,同时具备专业能力和知识,维持董事会的多元化并且担当尽责。我们鼓励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结合不断演变的战略和经营环境,定期评估董事会继任计划。  

我们支持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经验,能为公司的成功做出重要贡献。我们主张公司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长应由不同人选担任,以确保能平衡得当地做出独立决策和有效监督。

在适当情况下,我们会委任员工担任投资组合公司董事会的代表董事。此类任命旨在支持长期价值创造和治理监督,并不涉及干预公司运营或管理。 

我们的代表董事应在履行董事职责时积极贡献专业知识。在此过程中,他们对其任职董事的投资组合公司负有首要受信责任,必须以投资组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在法律或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情况下,他们必须回避参与涉及淡马锡的决策。 

我们不会为投资组合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任何财务担保,正如新加坡政府不会为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任何财务担保。

交流互动

我们不干预投资组合公司的商业决策和运营,但作为积极参与的股东,我们以建设性方式与投资组合公司合作,致力于确保战略与长期业绩表现、回报与奖励保持高度一致。我们的交流重点涵盖董事会效能、高层薪酬与业绩表现的一致性、战略、风险监督,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创造和韧性具有重大意义的可持续发展事项。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业绩表现,我们随时间不断演变而持续进行交流。面对快速变化且充满波动的商业环境,我们愈发重视与投资组合公司的合作,以实现稳健发展。在这一环境中,人工智能和网络安全等革新型技术、监管和贸易分化,以及气候变化等发展趋势,正带来新的风险与机遇。

我们也通过举办圆桌会议和交流活动,交流见解,分享最佳实践。

我们和淡马锡董事会无权取得淡马锡投资组合公司所持有的任何非公开技术信息或个人数据。

投票

作为股东,我们行使投票权,就投资组合公司的治理和管理方式表达我们的看法,并寄望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和高层对其行动、决策和业绩表现负责。投票是强化问责并向董事会和管理团队传达我们期望的重要机制。 

我们通过投票,旨在推动健全治理,保障我们作为投资者的利益,并支持长期财务价值的创造,包括推动可持续和负责任的商业实践,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为支持以审慎且一致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淡马锡制定了投票权行使政策,阐明我们的治理原则和股东期望。该政策围绕着董事会组成与效能、薪酬及股东权利等关键事项,为我们行使股东权益提供指引。 

鉴于不同市场的治理实践和监管框架各不相同,我们在行使投票权时会参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指引,以反映当地法律、市场惯例和治理准则,同时与我们作为长期股东的核心原则保持一致。这使我们能够在考虑不同市场及运营环境差异的同时,在全球投资组合范围内贯彻一致的治理期望。 

我们的投票决定以我们与投资组合公司持续交流为依据,并反映我们对其治理实践、领袖安排,以及业绩表现、战略与奖励之间一致性的评估。 

期望

作为淡马锡2030战略的一部分,淡马锡投资组合公司是塑造具有韧性和前瞻性的投资组合的关键,对实现长期可持续的良好回报起到重要作用。作为建设性交流的一部分,我们与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分享作为股东的期望。我们鼓励他们灵活应变和开拓创新,做好准备应对颠覆性挑战,同时把握新机遇。

我们期望投资组合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推行健全的公司治理并坚持良好的道德标准。我们不容忍任何形式的不当和渎职行为,寄望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对其经营活动负责。 

董事会应设定基调,指导管理层制定和执行战略,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治理和合规体系能够长期保持稳健、适当且有效。董事会也必须不断评估和更新,确保在动态环境中能够在延续性与相关性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检举信息表

无论作为机构还是个体,我们讲求诚信,以淡马锡价值观为指引。

淡马锡以外的人士如希望检举淡马锡董事会成员或雇员任何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可通过填写此表格向我们反映。不当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的行为。

对于淡马锡作为投资者或股东参股的公司,如您需检举这些公司的董事或员工的不当行为,请向所涉公司直接检举报告。这些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决策由其各自的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淡马锡不干预其业务决策和日常经营。如果您认为已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请向相关的执法机构举报。

淡马锡致力于以诚信、适宜、独立和保密的方式处理这些报告。外部人士应本着善意如实举报。除非因法律或法规所需,举报者身份将受到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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